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先去接收学校开具同意接收你入学的证明。《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在本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到外省市的,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,并提供接收学校的相关证明,经就读学校同意,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,予以办理转学手续。学校应为转往外省市学生申请毕业证书提供学业考核证明。第二十九条转学应在寒、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。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。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,实行“籍随人走”。
1,在地址栏输入本省的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,进入管理系统;
2,输入给定的用户名和自己设定的密码,验证码登录。
所需材料:
1.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西城区产权房的《房屋所有权证书》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。
2.学生及法定监护人(父母至少一方)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户口簿。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,需提供《结婚证》、父母双方户口簿。单亲家庭需要提供抚养方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。
3.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的亲子关系凭证即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4.学生姓名、教育ID号等基本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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